刊登日期: 2022/07/12
英國內政部於6月底最新公布了有關「永居申請」的全新文件,目的是為了保護簽證人士在申請永居時,一旦未達永居要求而導致移民局拒絕永居申請的話,不會令當事人落入「沒有合法身份」的窘境。

若簽證人士申請永居時,無法滿足所有永居條件,但符合簽證續簽要求的時候,內政部會以同一簽證「取代」永居申請,申請人不得上訴以及提出行政復議,讓簽證人士仍能夠以合法身份繼續留在英國,適用於Appendix Family Life、Appendix Private Life、Appendix Innovator、Appendix FM和Appendix 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 (Overseas)下的申請路徑。
申請永居的居留許可流程
- 移民局收到當事人的永居申請後,首先會確定是否符合其永居要求
- 如當事人未符合永居申請的情況下,移民局會在拒絕永居申請前,先確定是否符合「繼續續簽」
- 如果負責審核的移民官員,認為當事人符合「續簽」要求的話,必須在移民局的系統上註明,該移民官員打算將永居申請改為續簽申請
- 當申請被改後,移民官員亦是確認當事人是否需要支付醫療保險費用(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)。一般情況下,上述提到的路徑在申請續簽時,都需要支付醫療保險費用(永居申請無須支付醫療保險費用)
文件指出,一旦移民局考慮要將當事人的永居申請改為續簽時,需要寫信通知當事人。在信中需要涵蓋以下內容:
- 通知當事人不符合申請永居的要求
- 向當事人解釋移民局認為他們無法滿足永居要求的原因
- 通知當事人的申請被改,但當事人須要支付相應的醫療保險費用
- 持有BNO簽證及創新者簽證須14日內支付醫療保險費用(其他申請路徑須14日內支付醫療保險費用或申請費用豁免)
- 如未有及時支付費用,他們的居留許可申請將因被視為無效而被拒
- 當事人不會退回申請永居的移民局費用,不過也不用額外支付「續簽」的申請費用
延伸閱讀:【冇BNO又想移民?】細數英國主要簽證
當事人不同意永居申請被改成續簽申請?
對於永居申請被改為續簽的情況,當事人不具備上訴(appeal)、提出行政復議(administrative review)及再審的權利,但如果認為自己符合申請永居資格,則可在移民局發出通知信的14天內,通知移民局在審核中出現錯誤的地方,並提供相關資料。
案例
當事人在任何12個月內離開英國超過180天而永居申請被拒,而這些「缺席」屬可豁免範圍的話(Permitted Absences),當事人需向移民局證明並提供資料。如移民局接受了當事人的解釋,就應核准當事人的永居申請(而非改成續簽);如移民局仍認為當事人不滿足永居要求的話,也需要再額外提供14日,讓當事人支付醫療保險費用或申請費用豁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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